1、医疗市场的供需关系具有特殊的双重属性。医疗服务的供需双方,不仅具有供需市场交换关系,同时又是人道主义的救死扶伤的服务关系。因此,在承认医疗服务具有商品交换属性的同时,绝不能使它同医学伦理关系属性对立起来。这就是医疗市场供需关系的双重属性。
2、医疗市场是特殊的卖方市场。患者作为需方向供方求医,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供需关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为供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商品具有一定的垄断、决定权,从而形成了供需之间的决定与服从的关系,尽管患者作为需方可以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而供需关系一旦形成,供需双方对需要的选择权就有一定程度的不平等性。
3、医疗市场的供需关系具有特殊的综合性。在一般的市场供需关系中,有物质产品供需关系,精神产品供需关系,劳务供需关系,以及多种供需相结合的市场供需关系。而医患之间的供需关系,是将物质商品通过技术劳务,并与精神产品相结合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供需关系;同时,医患之间还需要有特殊的情感交换关系,而不应该成为无情的赤祼祼的金钱交换关系。
4、医疗市场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特殊制约性。不论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医疗服务都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福利性质,包括市场体制下的社会医疗福利。这样,提供医疗福利资源的政府或社会团体,就要对医疗资源配置、市场价格和医疗消费水平采取种种调控措施,从而构成对医疗市场运行的多层次、多方面制约环境。所谓对医疗服务的规划导向和市场导向,往往是相互结合的,在一些国家,两者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5、医疗市场应有严格的市场规范。包括市场区域规范、市场交换规范、行为规范、法制规范、科技规范,以及服务质量标准等,由此可见,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医疗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独立经营核算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受到制约,存在医疗市场不等于医院经营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