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法律知识2023-03-28 17:59:57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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