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为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银行机构不能将吸纳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缴存在中央银行,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这部分的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备金。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即为银行存款准备金比率。
2、《商业银行法全文》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