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是: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