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国家需要在妇女的政治地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领域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女性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运用法制和行政手段努力创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为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特殊权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出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决策和工作中切实做到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
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努力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在全社会通过宣传法制,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她们学懂本法和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