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形如下:
1、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
2、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
3、内容与拆迁补偿方案不一致;
4、其它不能签订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知识2023-06-09 19:15:11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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