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知识2023-03-26 01:20:06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