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产权的房子,如属于农村自建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卖方应当符合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等条件。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至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法律知识2023-03-20 09:06:17佚名
房屋使用年限届满,该房屋还属于自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