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调整我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行动任务为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2、以关中地区为主战场,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快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省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老旧燃气车2万辆,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和杨凌示范区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其他各市淘汰总量的30%以上。原定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淘汰不再纳入省级考核指标。
3、淘汰标准及核定
(一)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省注册登记,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各市(区)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为准,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