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2、被告宣读答辩状,并宣读反诉状(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诉,可暂停宣读反诉状)。宣读追加当事人申请书。
3、由原告方出示证据(不排除原告方有证人出庭)。
4、被告方进行质证,质证意见:原告证据或证人证言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切记,将对方的举证全部带回或复印带回,以便研究.
5、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原告方进行质证。
6、双方发问,遇到自己不知道的事,就回答:不清楚、不明白。
法律知识2023-09-29 18:02:18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