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为了陈列和保存作品的需要,图书馆、美术馆等复制本馆的收藏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9、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