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拒签,不会影响责任书的法律效力。
1、交警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是否签收,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另外,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
2、一旦立案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去签收事故责任鉴定书,就说明立案交警部门已经做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鉴定,当事人签不签都不会改变这个责任鉴定。签字只表示当事人知晓了这个鉴定,并非接受了这个鉴定不签收交警会在一周内邮寄到你住址视同你签收或直接写“拒签”。即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也应当接收,这样可以对持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认真审读,仔细研判,以便从中找出具体的错误之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后者在受理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3、如果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据此向进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之前所花费的一些修理费用,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再通过诉讼向对方进行追偿。如果对方购买了其他的商业保险的话,也可以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由保险公司通过诉讼向对方车主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