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应当在15日内作出支付完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对于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那要看赔偿责任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来确定什么时候能拿到,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赔偿责任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来查封冻结他的银行卡、拍卖固定资产、限制高消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