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