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都会遭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