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成第
二、第三种观点,即债权人对外公布债务人欠债,谈不上对隐私权的侵犯。所谓隐私,顾名思义,一个是“隐”,就是不让外界知道;一个是“私”就是个人的信息与他人无关。而债权与债务则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信息。在实践中,债权债务纠纷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无法解决,债权债务周围的人皆知的情况下才向社会公布的。因此,单纯的债权债务不属于法律上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就像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法官绝不会因为这是一种债权债务纠纷关系而以“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此案。
法律知识2023-05-12 02:39:45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