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服刑罪犯 ,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要自觉接受司法所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规定定期向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除特殊情况事先批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2、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加强学习,矫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积极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争取获得减刑,早日完成改造。对执行矫正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应根据社区矫正办公室的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视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