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诉讼采用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的意思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一审、二审两个审级,就会获得最终裁判,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先经过一审才能再上诉申请二审。
离婚诉讼中,任一方当事人若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均有权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随之进入第二审程序。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并在上诉状中注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由案号、上诉的事实及理由等等情况。二审裁判即为最终裁判。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赋予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其中的第202条也同时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等再审申请资料。再审申请被驳回的,还可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