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养亲属抚恤金。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每年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同步调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进行工伤医疗或工伤康复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区内以每人每天15元计发,区外以每人每天30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