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告被告人有罪的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 宣告被告人有罪但免除刑事处罚的,可比照宣告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对被告人判决有限自由刑的判决、裁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裁定的 生效时间问题,影响到刑期的计算和判决前羁押时间的折抵,以及判决后刑罚执行方式的 变更,如减刑、假释等。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必涉及判决前羁 押时间的折抵,但判决、裁定的生效时间仍影响到被告人执行期间的起算,以及减刑、假 释等执行方式的变更。在这些一审判决中,都存在上诉权、抗诉权,要确定判决、裁定的 生效时间,必须要考虑控被双方的上诉、抗诉期间。有的观点认为,如果双方不上诉、不 抗诉的,则生效时间应以判决宣告之日起算,这种观点显然排斥了法定的上诉、抗诉期 限,与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的原则是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