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法律知识2023-10-26 00:06:56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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