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的情况下,遵从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知识2023-06-14 12:50:50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