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不能。
2.公司和自然人都是民事行为主体,只对自己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公司欠款,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法定代表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清偿债务。
法律知识2023-10-27 10:20:08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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