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的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构成本罪应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
不论行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本罪。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