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二)必须强调,自跟包工头后,农民工根据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这点是配合以上第1点)
(三)对于证明,可以说明:一劳动关系事实存在及建立时间二包工头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
(四)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