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终止审理的情形一般有哪些(刑事诉讼终止)

法律知识2023-06-04 20:37:02佚名

刑事起诉终止审理的情形一般有哪些(刑事诉讼终止)

1、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情形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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