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2、《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反悔,可以在冷静期后的30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3、按照《民法典》的新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民政部门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这30天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但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也就是至少第31天,双方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如果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