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是什么(特别程序案件适用范围)

法律知识2023-03-23 03:57:07未知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是什么(特别程序案件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
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本文标签: ,判决  ,程序  ,异议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