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两次后 3个月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里要排除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法律知识2023-06-16 12:54:00佚名
关于暴力取证罪的确认难点有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