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