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前往公证处办理正式公证手续之前,立遗嘱人应当明确遗嘱内容,例如财产具体如何分配等。立遗嘱人也可以先写一份自书遗嘱,办理公证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这一份自书遗嘱具备法律效力。
2、由立遗嘱人本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立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材料。
3、在公证员现场公证下,立遗嘱人清晰阐述其遗嘱意愿,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如果立遗嘱人提供了书面遗嘱,这个步骤可以相应简化。
4、公证处审查后,制作公证书,证明遗嘱的效力。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