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三)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四)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张榜公布;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八)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十)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一)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十二)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法律知识2023-05-27 03:53:2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