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这种情形一般是比较复杂的。
2、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