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知识2023-09-26 08:59:5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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