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 团结的教育。
法律知识2023-11-19 05:09:09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