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改房的具体分割办法
1.实物分割法。基于当事人对政府给予的一次性优惠均享的精神,加上当前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现实,实物分割法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其在适用时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本身必须可以实际分割、分室居住,且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的结构或影响其他邻房;
2)不给离婚后的双方生活带来不便或激化双方本有的矛盾。
2.经济补偿法。即将房改房确定为一方所有,而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3.竞价分割法。即由法院主持,对双方争执的房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的方法,由最高出价方取得房屋产权,另一方只得到相应的补偿。
4.暂时居住法。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在一定的时间里难以找到另外的住处,可以依双方协商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由取得房屋方允许其暂时居住,暂住方在该期限内原则上要交纳与房屋租金相当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