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遗失了,建议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补办一个即可。
2.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省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知识2023-03-28 01:25:26佚名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完毕是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