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为一般放火行为。
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