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要求,但不是重复申报,好比企业所得税的年报(年度汇算清缴),目的是对一个会计年度的涉税核算进行自查自纠,在每个月都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下,这个“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再次申报,申报金额为零,申报过程中有已缴税额的扣减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这个规定,本来即是向税务机关做一个“汇总”,让税务机关知道你现已准时按月交纳了个税。当然,年入12万自己申报也具备查遗补漏的效果,假定你少缴了,那你就要补缴;假如你多缴了,那你也能够退税、抵税。这样,不仅减少了交税人逃税的危险,也避免了交税人多缴税的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