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的地内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法律知识2023-08-23 02:35:36佚名
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需要满足几个要素
什么人员户口准入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