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开股东会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形成会议决议
3、依据规定中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知识2023-03-08 02:36:19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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