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清算程序是: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