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法律知识2023-10-25 12:50:12佚名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民法典第三十九规定了四种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包括: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4项为兜底性条款,对于法条未能列举的情形进行兜底。赋予人民法院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通过一定的裁量权力,确定监护关系是否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本文标签: ,监护人  ,能力  ,关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