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超过一个月就是脱审;
车辆脱审3个月内只需要直接去补办,一般给予口头警告;
脱审超过3个月不到两年去补办,一般给予50-200元的罚款;
超过两年未审验直接注销车辆档案,如果恢复档案,一般会交纳罚款才给予恢复。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