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具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2、探望孩子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知识2023-11-08 11:35:31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