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工作八项禁令
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
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见犯罪嫌疑人。
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
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
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对违法违规办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伤残、自杀或者证人伤残、自杀等办案安全事故的,对指挥者、执行者,一律先停职再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