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限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诉讼时效是1年,自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量】扣薪水是决裂理的,法律只限定了竞业限制及服务期的违约职责,还有就是给单位导致损失的前提下才会扣薪水。建议您打个电话投诉到当地的监察大队或者直接过去,带上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让他们先介入(他们处置时限通常是在0-3个月),或者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有些时候收几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