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 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 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 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 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
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 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 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 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 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 场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