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职工可以兼职的。除非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限制条款,或者企业内部都明确的规章制度有限制内容,否则的话在不有损于原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做正规的兼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