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败诉方故意不领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败诉方需要在判决书中的判决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